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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 如皋5家房企因价格违法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11-30 09:43:33 作者: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 来源: 浏览:546

2020年11月6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十),其中有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被处以罚款。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自身开发楼盘的商品房销售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南通奔多美华置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当事人在销售美华公馆(项目名称:名仕佳苑)楼号为5#的部分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预售协议。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成交,并签订《美华公馆签约信息确认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2、如皋锦瑞置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当事人在销售紫云集(项目名称:紫云花苑)楼号为6#、7#和8#的部分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认购协议。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优惠折价的方式成交,且成交的商品房价格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


3、南通君之地置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当事人在销售上悦城(项目名称:上锦花园)20号楼1703号商品房、20号楼1903号商品房和20号楼2003号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成交,并签订《签约申报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4、南通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当事人在销售九龙学府花园7号楼1301、1304、1401、1404、1501、1604、1701、1801、1901、2001、2101、2104室共12套商品房时,在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的标价基础上采用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销售,与客户达成销售协议,制作形成《九龙学府客户签约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南通裕恒置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当事人在销售龙游湖壹号(项目名称:龙湖丽园)42号楼704号商品房、44号楼904号商品房和45号楼804号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认购协议。最终,当事人与客户以优惠折价的方式成交,且成交的商品房价格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