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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度南通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10:35:27 作者: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 来源: 浏览:4254

南  通  市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南  通  市  房  地  产  开  发  协  会

南通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通房协(2017)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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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度南通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提升社会形象,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房地产业协会决定与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开展2016-2017年度南通市房地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南通市和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申报。当选者择优推荐参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


二、评选原则

在企业对照标准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房协负责组成评选机构进行评审并征求有关单位及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三、评选标准

企业申报“南通市房地产诚信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开发建设行为规范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立即领取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在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业主。

2、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

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节能减排,切实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

3、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按照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率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所有在售商品房都要在售楼场所明码标价,在销售总价外不违规加收任何费用。

4、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平等合法

采用地方示范文本签约。企业统一印制的合同补充条款已送工商局备案。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充分尊重购房者的意愿及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的合法权益。

5、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执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制度,及时以楼盘表形式公示每套商品房的面积、售价及销售状态;不搞内部认购、不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6、不做虚假不实的房地产广告

执行商品房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效果一致。


四、组织领导

市房协会同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房地产开发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评选工作具体事务。


五、时间安排和报批程序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诚信企业申报表和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可配图、照片)。市区企业直接报送市房协评审办公室,通州区及各县(市)企业报送当地房协经审批盖章后统一报送市房协。报送市房协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填报不实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2018年1月下旬至2月份,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并报送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部门审核。3月初公示评选结果,征求公众意见。初定2018年上半年开展表彰活动,集中宣传当选企业的先进事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通市房协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地    址:南通市北濠桥路9号原房管局1号楼5楼

邮    编:226001    电话:85592160    

联 系 人:汪  均    手机:13806295678

赵静飞    手机:18851368988

         

有申报意愿者可登录房协官网(网址:http//fx.0513.org/)下载相关附件并填报申报表。


附  件(见房协官网):

1、南通市房地产诚信企业申报表

2、南通市房地产诚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表》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



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

          南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南通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